【本報訊】一名郵政署職員昨入稟高院,指稱在一二年七月二十日及八月一日的工作期間,因郵政署的疏忽而引致他受傷,職員認為署方違反僱傭合約因而興訟索償,但他未有在入稟狀內詳述受傷經過,亦無透露索償金額。

原告張宇峰(譯音),被告是由律政司代表的郵政署署長。香港郵政發言人回應指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予評論。記者昨往原告居所查訪,但未能聯絡上他。

案件編號:HCPI 6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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