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十九歲教車師傅前年尾準備駕車接送二十多歲女學員前往考路試時,涉在車內胸襲對方,事後被控一項非禮罪,昨於觀塘法院受審。女事主供稱,被告當時一邊說「今日考試喇,加油」,一邊卻搭其膊頭,並揸她的胸部。被告裁定表證成立後沒自辯,裁判官隨即裁決指女事主證供有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被告車世祥昨經審訊後獲判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車世祥

否認有錢銀糾紛

被告車世祥,原被控於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在牛頭角清水灣道匯八坊外的一輛輕型貨車內非禮X。X供稱,在學車期間,被告曾將朋友所贈冒牌Chanel手錶,轉贈給她。案發前一個月,被告又送給她一條紅色手鏈,聲稱會帶來幸運。案發當日是X第二次考路試,她登上被告的車後,被告用左手搭其右膊,並把她拉近致「膊貼膊」,X同時感到一隻手在她的左胸上「用力揸咗一下」。翌日X將事件告知朋友,並在同月底報警。

辯方盤問X時則指被告當時無非禮X,又指是被告發現手鏈遭X偷去,而被告亦與X有錢銀糾紛。X對此一一否認。

裁判官裁決指X作供時就案發當日付給被告的學費金額、從誰人得知路試結果,及考牌官有否看過X的駕駛執照等問題上,說法前後不一,故認為X的證供不完全可靠,遂裁定被告脫罪。

案件編號:KTCC 23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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