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現時對跨境現鈔流轉並無規管,內地及台灣則對此已有嚴格規定,內地更以「貨幣走私」形容此違法行為,近期作出嚴打。港股早前狂升,深圳海關便於今年四月破獲港人疑被內地地下錢莊聘為「貨幣水客」,從深圳偷運大量現鈔來港入市,一星期內拘捕八名疑受僱於地下錢莊的港人。

地下錢莊聘港人從深圳偷運大量現鈔來港,早前便有七名超額攜帶貨幣出境的香港人,被內地執法機關截獲。(資料圖片)

內地規定,進出境人士每人每次攜帶的人民幣限額為二萬元,另規定所攜外幣現鈔金額等值五千美元或以上,必須事先向海關進行書面申報。皇崗海關今年四月截獲一名離境返港的港婦,發現其身上綁有總值約四十一萬港元的港幣及歐元現鈔,揭發內地地下錢莊聘水客將「熱錢」運往香港,本月一輛由港赴內地的七人車中,發現逾四百萬港元現鈔,港人車主解釋巨款用於深圳置業。皇崗當局較早時指出,近三個月涉及攜過量現金出入境的案件已有三十六宗,總值超過四千萬元人民幣。

港人離台 曾被沒收22萬

至於台灣,攜現金逾兩萬元人民幣、六萬元台幣或等值一萬美元的外幣均需申報,若有人超額但無申報,超過上限的現金會被沒收;若「報細數」,則多於其申報金額的現金亦會被沒收,但涉事旅客不需負上刑責。本報去年八月就曾報道,有港人攜三十萬港元現金由台灣出境,因不知申報手續要在安檢前完成,接受安檢時被執法人員將其「超額」的二十二萬港元全數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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