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月前與黨友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召開記者會,批評財務公司的經營手法。一間財務公司事後認為林卓廷在記者會上的言論,對它構成誹謗,因此在前日入稟高等法院,民事控告林卓廷誹謗及惡意失實,索償最少一百萬元,並要求法庭命令林公開道歉,以及禁制林再發布有關言論。

林卓廷

言論無根據損聲譽

本案原告易還財務有限公司在其入稟狀稱,原告是上市公司易還財務投資有限公司之附屬公司,其借貸業務是集團主要業務,去年營業額達四千三百多萬元,為集團賺取穩定可觀收入。原告續指,被告林卓廷今年二月二十四日聯同何俊仁及原告一名客戶,舉行名為「小心財務公司貸款陷阱」的記者招待會,記者會歷時六十六分鐘,全程有攝錄並被放上「社會記錄協會」的youtube頻道,公眾可自由觀看。

原告指被告在該記者會的說話不實,會予人原告牽涉串謀詐騙的錯誤印象;原告指被告的言論無事實根據,被告事前無為其言論查證。原告得知被告的言論後,即向對方發律師信要求道歉,但被告不但無回應,還在facebook專頁進一步發文損害原告聲譽。

原告現要求法庭頒令,要被告公開道歉,禁制被告再發布有關誹謗言論,亦要求被告就誹謗賠償一百萬元的一般賠償,另因被告心存惡意、無視警告還繼續發布有關言論,原告要求無指定金額的加重賠償。林卓廷回應指出,不會因為官司退縮,將交律師全力抗辯。

案件編號: HCA 13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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