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獨激進分子涉嫌製造炸彈案,被捕的其中五男一女被警方控以一項「串謀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名,案件昨在觀塘法院提堂,各人暫毋須答辯。控方反對讓各被告保釋,指各人串謀犯案且控罪嚴重,一旦被定罪最高可判監二十年,案件或轉介高院審理。裁判官最終只准女被告保釋,五名男被告須繼續還押,案件押後至下月二十二日再訊,以便警方繼續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

控方透露首被告陳耀成(戴頭套者)曾有一項管有爆炸品的同類案底。

第六被告陳卓琳獲准保釋後,在庭外笑稱若非被捕,她現已在北海道旅遊「食和牛」。

次被告鄭偉成

第三被告彭艾烈

第四被告胡啟賦

第五被告文廷洛

女被告網購化學品

被告依次為陳耀成(無業,三十四歲)、鄭偉成(地盤工,二十九歲)、彭艾烈(電腦技術員,二十一歲)、胡啟賦(無業,二十一歲)、文廷洛(無業,二十三歲)以及女被告陳卓琳(網購代理,二十九歲)。控罪指各人於今年五月二十七日至六月十四日,在港非法及惡意製造爆炸品,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失。六人昨早由警方押解到庭,法院明顯多了軍裝警員駐守,但氣氛未算緊張。

控方透露,警方上月二十七日展開監視,發現首、第二、四及五被告潛入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本月十四日,警方在該廠房拘捕第二及第三被告,搜出七公斤化學品、五公升液體,以及包括氣槍及步槍在內逾百件證物,警方又在第三被告住所搜出兩公斤化學品。控方指,由於廠房曾現閃光、煙霧及燒焦痕迹,懷疑有人測試爆炸品。

控方續說,第五及六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是「全國獨立黨」成員,第六被告負責提供涉案化學品來源,她指其他被告都是「全國獨立黨」成員,她以為涉案化學品屬農業用途。控方據「全國獨立黨」facebook專頁,發現有言論指若政改方案獲通過,香港公眾將承受動亂及傷亡,立法會將成為第二個烏克蘭廢墟。

控方表示已完成被告的認人手續,申請將案件押後八周,期間會化驗所檢取的化學品。控方又披露首及次被告今年三月參與「光復元朗」反水貨客行動期間,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包括摺刀、鎅刀及辣椒油噴劑,二人獲准保釋至十一月再訊,期間再涉嫌干犯本案,而首被告於一○年曾有一項管有爆炸品的同類案底。

除第五被告,各被告均提出以五千至二十萬元申請保釋。部分被告則投訴被捕後遭警員毆打、威逼及誘導招認。擁有碩士學歷的女被告聲稱只替第三被告網購涉案化學品,她送貨後卻連二十元佣金都收不到,警員又威嚇她若不合作,會拘捕其任醫生的丈夫。裁判官直言,在人口密集的香港管有爆炸品屬相當危險,鑑於控罪嚴重及證據強烈,下令繼續還押五名男被告,女被告則准以兩萬元保釋。

案件編號:KTCC 287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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