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政改表決前夕迅速偵破激進組織涉嫌製造炸彈案,令香港避過一劫,值得慶幸。激進組織的犯案動機固然值得留意,但背後是否另有勢力支持,更值得深究。

事件中,警方除了起出大批炸藥原料,更起出改裝槍枝、製造炸彈工具、V煞面罩及宣傳單張等,而這些物資在在要錢。被捕人士中,儘管有人也有正職,但大部分都是學生和無業人士,錢從何來,耐人尋味。至於懷疑與案件有關的激進組織,過去名不見經傳,但自佔領之後的鳩嗚光復鬧劇,從來不缺他們身影,這些都是他們在網頁公開承認的。事實上,今次的被捕者便包括曾參與「光復元朗」人士。他們每次行動例必現身,甚至不惜冒上被捕風險,除了出於「理想」,難道沒有其他原因嗎?

這不由得令人想起某宗教組織。眾所周知,該組織的成員遍布世界,單是香港,幾乎每星期都有活動,遊行示威靜坐擺街站應有盡有,更有大量資源辦報辦電視。正常人都要為口奔馳,為何這些人可以日日上街?其教主跟美國政府關係密切,該組織之所以有源源不絕的資金,答案呼之欲出。

同樣情況是否可以套用於本港激進組織呢?佔領一役,將壹傳媒老闆黎智英跟美國千絲萬縷的關係及泛民政客收受黎智英金錢的細節曝光,激進組織背後有外部勢力撐腰,並非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