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任夜總會伴舞、現年七十歲老婦因父母早喪,由外婆撫養成人,其外婆於四十一年前過身後雖已獲安葬,但她為方便親友拜祭,近年擬替外婆申請政府骨灰龕位。惟因入境處未能確認其外婆的港人身份,老婦多次申請龕位都失敗,她遂於去年八月先後向入境處和食環署職員寄上面額分別為三千八百多元和一萬九千多元的支票企圖行賄,並向食環署呈交偽造證明信,訛稱入境處已證明其外婆持有香港身份證,最終被廉署拘捕。老婦昨認罪,裁判官直指控罪嚴重,一般會判監,但本案背景不簡單,現准被告保釋至七月二日待索取背景報告始判刑。

被告盧慧儀(左)的外婆在七四年去世。

被告盧慧儀,承認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她昨應訊時一直拭淚。辯方稱被告僅小四程度,曾任工廠工人及夜總會伴舞,現每月靠六千元租金收入維生。被告父母早逝,由外婆黃四撫養成人。被告僅聽從外婆教誨:「人哋對你有恩就要報答人。」故用金錢「報答」襄助她申請龕位的人。被告犯案僅出於孝心、愚蠢及不諳法律,盼法庭輕判。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前已兩次向食環署申請骨灰龕位,但均因未能證明其外婆黃四的港人身份而失敗。去年八月二十五日,被告去信入境處梁姓女職員,冀對方協助尋找黃四的身份紀錄,信中附有面額三千八百五十元的支票。及後,被告要求食環署曾姓男職員延長申請骨灰龕位限期但被拒,被告稱擬準備支票以示「謝意」,曾向上司匯報。八月二十七日,曾收到被告寄出面額一萬九千四百五十元的支票。三日後,曾收到由被告偽造的入境處證明信。被告於九月四日被廉署拘捕。

案件編號:KCCC 11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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