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十八歲印刷公司經理早上乘港鐵上班途中,在車廂內與另一名男乘客因空間問題發生齟齬,對方落車時涉突用手中雨傘如「撐船」般向後插,結果雨傘尖端插入經理的右眼,導致眼結膜有兩處撕裂需接受手術縫合,幸視力復原無礙。乘客事後被控有意圖導致他人嚴重受傷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後自辯稱,因事主當時無故拉着其持雨傘的手,故雨傘才會揚起插到對方的面部。控辯今日進行結案陳詞。

事主顏啟榮當日被雨傘插眼,幸視力得保。

控方昨將涉案雨傘呈堂。

被告稱純屬意外

事發於今年一月七日早上約九時,事主顏啟榮供稱,當日乘港鐵由羅湖到紅磡,他坐在椅上被告黃嘉霖(二十七歲)則站在其面前僅距一呎,他曾叫被告:「唔該你企開啲。」到旺角東站被告轉身落車,期間被告的腿及雨傘均撞到顏的膝蓋,顏覺對方有意遂踢開被告的雨傘,豈料被告突轉身目露兇光,雙手持傘向後插,雨傘尖端插入顏的右眼流血,顏負傷追出截停被告。事發時任工商銀行客戶關係經理的被告則指事件純屬意外,他已即時道歉。

案件編號:DCCC 2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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