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現任及一名退休港燈員工入稟勞資審裁處,向港燈追討○九至一三年間,於港燈駐南丫島發電廠消防部門任職的當值候命工資,每人涉款十二萬元至十五萬元不等。但港燈指三人為月薪員工,薪金已計算候命時間。由於雙方須再提交文件,案件押後至八月七日再訊。

入稟人周健南和余錦洪為港燈現職員工,黃家禮已退休。三人昨於庭上透露,任職上述部門當值時,每日須二十四小時留在南丫島,當中十六小時為工作時間,餘下八小時候命時間卻沒獲發工資。但港燈代表林先生指,僱傭合約已訂明員工當值時間為每朝八時至翌日早上八時,「返一日放一日」,候命八小時已計入員工月薪內。入稟人早前已提交文件回應港燈說法,審裁官表示,須再給予港燈兩周時間回應。

另外,審裁官在開庭前主動提及自己曾於東區裁判法院,處理關於南丫海難中港燈船隻船員是否足夠的案件,並判港燈敗訴,其後港燈上訴得直,欲了解雙方是否同意由他繼續處理此案,雙方均無異議。審裁官又提醒雙方,早前曾有涉及醫生及懲教署職員追討當值候命工資的案例,建議雙方諮詢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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