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六歲裝修工人張翰維,於去年佔領運動期間,在旺角彌敦道近山東街交界大叫,再衝前十米跳起腳踢一輛停泊在附近的警車的右邊車門,導致車門有兩條凹痕,張之後企圖逃走,但被警員當場拘捕。

張原本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昨在觀塘法院再提堂時,張願意公開向警方道歉和賠錢,換取控方撤銷檢控。

張最後獲准自簽二千元守行為十五個月,並於法庭上向警方致歉,另要賠償四百八十元維修費給警方。

案件編號: KTCC188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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