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頭泊喺度、夜晚又泊喺度,當正係私家位咁泊,仲要唔係警察巡到都唔會入錶,搞到其他人想泊都冇得泊,政府又冇咗一筆。」觀塘居民李先生不時行經嘉樂街,發現常有輕型貨車在同一咪錶位長期停泊,期間鮮有入錶,導致其他司機無法使用,亦令庫房收入受損,「冇入錶就一定要抄啦,咁如果畀足錢,又可唔可以『私有化』個錶位?」

觀塘嘉樂街不時被發現有車輛霸佔露天泊位,期間更未有入錶。

警方發言人證實,去年共接獲十六宗關於涉事地址咪錶車位被長期佔用或車輛阻塞的投訴,期間共向違例司機發出八十七張告票及一個口頭警告,強調一直關注有關問題,並有定期採取執法行動。

發言人補充,根據《道路交通(泊車)規例》,任何人在泊車處連續停泊車輛超過二十四小時,即屬違法,可被判罰款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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