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方報業集團三年前「踢爆」海港城環球金融中心(北座)一個電掣房,疑違法儲存過量屬危險品的BTM(三氟溴甲烷)氣樽;並揭發一名高級消防隊長在一二年三月巡查上址時,不但對該批四十三個BTM氣樽「視若無睹」,更教唆海港城職員向同袍說謊「夾口供」。涉案消防隊長受審後,去年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他早前在高院提出上訴,法官昨駁回其上訴,維持其定罪。

上訴人湯萬財已被消防處解僱。

虛報無發現BTM

上訴人湯萬財(五十歲)現已被消防處解僱。法官張慧玲上月審理此宗上訴時,就湯向上級撰寫報告虛報現場無發現任何BTM,並着海港城職員向其他巡查的同袍說謊,批評他是又「懶」又「掩飾」。張官昨在判詞重申,涉案的BTM被歸類為受法例管制的危險品,法例訂明若氣樽非用作滅火,僅容許儲存一樽,故本案涉及的四十三樽已遠超上限。判詞指湯在巡查當日,沒有搜證及提出檢控,事後作出一連串行徑隱瞞違法行為是欲蓋彌彰,基於原審定罪無不穩妥之處。

案件編號:HCMA 2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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