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星島新聞集團旗下兩份報紙的出版公司前日入稟高院,民事控告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人民力量成員譚香文及「快必」譚得志,指該三人於今年五月十五日在灣仔伊利沙伯體育館舉行的校際辯論比賽中搗亂,向三人索償共逾一百五十七萬五千元,並要求高院頒令阻止三人日後出席任何由星島新聞集團舉辦的活動。

兩名原告分別是星島日報出版有限公司和英文虎報出版有限公司,三名被告依次是梁國雄、譚香文和譚得志。入稟狀指,原告當日在伊利沙伯體育館舉行校際辯論比賽,惟梁國雄當時在會場內大叫口號;譚香文則走到大會特別嘉賓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前面,打開黃色雨傘、遞交請願信和大叫口號,令林鄭月娥取消原定進行的致辭;譚得志也大叫口號及拋紙。

案件編號:HCA 12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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