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標準工時委員會早前提出訂立「合約工時」,被質疑等同將長工時合法化及拖延就標準工時立法。立法會昨日討論無法律約束力的「立法制訂標準工時」動議,多名工商界立法會議員明言對立法規管工時有保留,擔心會削弱本港企業的競爭力和自由度,令香港優勢消失,嚇怕本地及海外投資者。動議最後在功能界別分組反對下被否決。

張建宗

提出動議的工聯會陳婉嫻指,特首曾將標準工時立法寫入競選政綱,政府不能逃避,應盡快立法,且法例內容必須訂明標準工時為每周四十四小時及超時工作的工資率。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回應指,工時政策是非常複雜及具爭議性的課題,政府絕無半點拖延,呼籲社會各界給予標時委員會時間和空間深入討論,盡量凝聚共識,委員會將於明年首季向政府提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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