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英冠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楊家誠因洗黑錢逾七億元而被判囚六年,現時服刑中的他,上月就定罪提出上訴,但被上訴庭駁回。

楊家誠(靠窗者)向上訴庭申請終審上訴許可但被駁回。

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楊家誠打算提出終審上訴,昨在上訴庭透過律師按程序提出申請,要求上訴庭先證明其案中有重大法律觀點可交由終審法院考慮,包括是否要確定涉案的銀行存款來自犯罪得益及楊對存款的認知等。惟上訴庭不接納楊的上訴觀點,即時否決其申請。

楊家誠(五十五歲)仍有最後一個途徑提出上訴,他可向終審法院申請終審上訴許可,按規定,他可在其定罪上訴失敗當日起計的二十八日內,提出終審上訴許可申請,即他最遲要在六月十日前提出。其代表律師昨向上訴庭透露,楊仍決定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楊被指於七年間,利用自己及其父的銀行戶口處理逾七億元犯罪得益。楊辯稱該些款項是賭博得益、投資回報及生意收益等,但原審的區院法官不相信楊的解釋,去年裁定楊的五項洗黑錢罪成立。

案件編號:CACC 101/14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