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郵政變提款機?有人覷準郵政寄失郵件的賠償漏洞,自製寄失郵件,將報稱價值數百元的貨品寄往海外「山旮旯」地方,再按賠償程序報稱寄失,然後向郵政索償,過去五年,涉及本地及外地寄失郵件的賠償金額近一千六百萬元。其中一名索償常客便以四間公司車輪轉地「寄失」郵件,另一名男子則以私人名義經常「寄失」郵件。由於同一批人及公司申索頻密,早已引起員工質疑並多次向上司反映事件,不過上司只以「諗緊辦法,賠(款)住先」敷衍了事。立法會議員批評香港郵政嚴重失職,監管不力。

有收支票的公司早已結業,郵寄地址的門號亦不存在。

張姓女子被問及為何經常寄失郵件,她只回應:「呢啲嘢可以唔係我做喎。」

Peter表示常有六、七間公司及幾名人士報稱寄失海外掛號郵件要求索償。

發票上列出的貨品多數為記憶卡、絲巾及墨水筆等。

香港郵政被批評處事馬虎,沒有監管審批過程。

運作存漏洞
方先生:「有人濫用程序就一定啦,但始終會有人真係寄失,而應該獲得賠償。」

關小姐:「試過有人透過香港郵政寄嘢畀我,但最後寄失咗,我覺得今次件事擺明係個部門明知有問題都冇去杜絕!」

「真係不知所謂,老細明知啲所謂『寄失件』有問題,都扮冇嘢照賠。」去年辭職、曾在香港郵政「郵件查詢組」任職客戶服務員的Peter(化名)痛斥。Peter當時負責處理市民海外掛號郵件去向的查詢,職責是為查詢人開檔案和聯絡海外郵政機構調查,調查後如確認郵件「寄失」,便會發出賠償支票,最高賠償額為港幣三百二十元,再連同已繳付的郵費以平郵寄予查詢人。

「來來去去(索償)都係嗰幾間公司,嗰幾個人,寄去啲好僻嘅國家,啲單大部分係手寫單。」Peter爆料指,入職後經常收到六、七間公司有關寄失海外掛號郵件的查詢,有關公司在各區郵局寄出郵件,投寄的多數是記憶卡、絲巾或墨水筆等物件;而根據寄件者索償時提供的發票顯示,每件貨品的售價均略高於郵政的賠償上限,有關發票多是手寫單或沒有公司名的打印單據。雖然部分發票沒有列明號碼及公司名稱,不符要求,惟只需向郵政補交聲明書,解釋無法提供的原因便可「過關」。

4公司由同1人持有

Peter指,該類報失郵件多寄往委內瑞拉、科威特和喀麥隆等地,當中大部分郵件地址經調查後,海外的郵政機構答覆往往是「不知名地址」。他稱相關公司的報失個案經常出現,高峰期曾一天要處理近百宗同類查詢。他們向管理層反映情況,惟每次答覆也是「我諗緊辦法,賠(款)住先。」

不過,記者發現,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當中四間經常「寄失」掛號郵件的公司均由同一名張姓女子持有,已全在一一年結業。記者根據有關公司申報收取賠償支票的三個地址了解,發現其中兩個地址沒相關門牌,但卻有信箱;另一個地址則沒有顯示公司名稱,但記者卻找到持有該四間公司的姓張女子,張女被問及為何公司結業後仍會寄失郵件,她只回應:「呢啲嘢可以唔係我做喎。」

議員狠批管理馬虎

「連前線員工都發覺(索償)唔對路,點可以得過且過照賠?不但要報警處理,更要向公眾交代!」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批評,事件反映香港郵政管理馬虎,亦因運作出現漏洞,給予騙徒濫用賠償機制的機會。她表示,郵政連年虧損,卻要聘請大量人手處理這刻意製造的「寄失」郵件申請,直接令市民蒙受損失。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在部門出現漏洞的情況下,如有人早有預謀策劃,長期以同一手法獲取利益,已可能干犯詐騙罪行,最高刑罰可入獄十四年。陸指,若有證據顯示有關發票是偽造,可同時犯上使用虛假文書罪,最高刑期同樣為十四年。

香港郵政發言人回覆,由一○年至一四年期間,每年平均有一萬一千五百多件郵件因未能確認派遞狀況,所支付的賠償金額按年平均為三百一十八萬元,當中香港郵政每年約平均承擔六萬一千元,其餘由外國郵政機構支付。署方稱,不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但會視乎情況尋求外地郵政機構及本地執法部門進一步協助跟進懷疑欺詐的賠償個案。現時郵件查詢組共有八十五名人員,包括經理級及主管人員,負責處理郵件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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