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搜查:公屋變水族店 涉售瀕危物種
公屋變身水族店!屯門一名公屋戶將單位闢作水族店,出售三十多款觀賞魚及水龜,除在網上招徠,更歡迎客人到單位選購。有動物團體檢視其出售品種後,懷疑部分物種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管制,未經申請買賣,可能觸犯法例。法律界人士更警告,在公屋單位作商業活動已違反公屋規例,可被房署收回公屋。
該公屋戶出售的黃頭側頸龜。
黃頭側頸龜(互聯網圖片)
記者現場直擊
戶主開放公屋單位,讓客人選購魚及龜。
客人選購合適觀賞魚後,直接付款交易。
單位近大門位置,設有一個大型魚缸。
單位內有另一個體積較小的魚缸。
魚缸內有約三十種魚,價錢豐儉由人。
宋亦希稱寵物需求大易生濫捕,惟網上寵物交易難監管。(資料圖片)
有業內人士指,網上交易打擊水族地舖生意。(資料圖片)
葉家恒指黃頭側頸龜受法例保護,需持有許可證才可出售。(資料圖片)
「橙點浦、紅老虎」,該公屋水族店於社交平台設立專頁,張貼不同觀賞魚、水龜及水族用品照片,明碼實價,售價由十元七隻至過千元一條不等。
四百呎單位放三魚缸
附近街坊向本報指,不時有人出入該公屋單位「睇魚」,並在單位內交收。記者佯稱有意買魚向店主查詢,店主即邀約記者到其單位選購。現場所見,單位約四百平方呎,於大廳放有三個大小不同魚缸,最大一個長逾一米、闊半米、高約一米多,其餘兩個則長闊高均不足半米,規模有限,屬家庭式經營。記者抵達時單位已有多人在揀魚,店主說:「都係樓上樓下街坊,有時過嚟睇魚。」
「我都係試吓賣,養咗三十幾種(觀賞魚),喺相熟嘅魚場拎番嚟賣。」年約三十多歲的店主自稱從事物流業,與妻子及兩子居於單位。他又稱自己數年前開始養魚,發現區內極少水族店,遂於早前自設網店惠及街坊。他見記者對缸內一款有黃色花紋的水龜感興趣,隨即介紹:「呢款叫『忍者龜』,好易養,可以養到成呎長,一隻一百七十八蚊」,但對於須否領牌卻支吾其詞:「個個都係就咁養。」
本報將單位內出售的觀賞魚及水龜等照片,交予香港兩棲及爬蟲協會檢視,其項目主任葉家恒指,店主所稱「忍者龜」,其實是黃頭側頸龜,若屬野生則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管制,持有該物種須向漁護署登記並證明從合法途徑入口,否則屬犯法。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開放公屋單位讓客人選購甚至即場交易,或於單位內打理網店業務,可視為利用單位作商業用途,有違公屋規例,輕則被房署書面警告,嚴重者其單位可被收回。
貨價較地舖平約兩成
有經營水族生意人士分析該公屋水族店運作,指其售價比一般地舖水族店便宜一至兩成,「好似佢嗰款觀賞魚『大口鯨』,來貨價約三、四百蚊,一般地舖都要賣六百蚊,佢賣五百蚊,平一成幾。」
該人士又指,地舖月租動輒逾萬,旺角一帶更高達十多萬元,但公屋開店不需付舖租,對同行不公平。
該公屋網店回覆本報時稱,不知在公屋經營水族店及售賣有關龜隻可能觸犯法例。目前有關網站仍然運作,但已刪除黃頭側頸龜介紹。
房屋署指,按署方與公屋單位承租人簽訂的合約,承租人不得利用單位作商業用途或儲存貨品,違者會按租約規則處理。漁護署稱,黃頭側頸龜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列明物種,任何人管有存活的野生黃頭側頸龜作商業用途,須申領管有許可證,違者最高可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如能證明龜隻非野生,則毋須申請管有許可證;而從事動物售賣者,包括經互聯網出售,均須向該署申請牌照,否則可被罰款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