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廣州女遊客前年年底於銅鑼灣的藥行買花膠,在男店員誤導下以為花膠每斤五百八十元,購入兩斤後,付款時被索逾萬元才驚覺是「斤變両」。女遊客不忿被騙,去年三月再到藥行「放蛇」並偷錄與店員對話,搜證交予海關成功檢控。被捕店員早前在東區法院經被裁定兩項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中的「作出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成,裁判官昨嚴斥被告損害香港購物之都美譽,將他判囚十周,並需賠償事主一萬元損失。

許偉明

被告黃馮益

官斥損本港聲譽

裁判官判刑指,五十七歲被告黃馮益雖屬初犯,但行為嚴重,與詐騙無異,影響消費者信心,亦令其他同行未能在公平環境下競爭,更影響本港聲譽。官又指被告身份是店員,但若沒被告的配合及蓄意干犯,事件不會發生,必須判監阻嚇,並警誡業界。

被告事發時於邊寧頓街的仁軒燕窩中西藥行任店員,他昨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海關的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監督許偉明在庭外表示,歡迎法庭裁決,認為有一定阻嚇作用;許又透露現正調查一名曾在案任辯方證人、自稱店員的男子;至於涉案藥行東主則暫未被捕。

經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兩年前生效後,陸續有人被控。當中,一間美容集團的三名女職員指女顧客胸有硬塊,疲勞轟炸對方三小時,令她購買十四萬元的身體療程,三人在今年四月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中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兩人判囚三個月,一人判社會服務令,該案亦是條例修訂後的首宗判監個案。

案件編號:ESCC 37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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