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服男穿短裙應訊
【本報訊】曾以網媒記者身份進行採訪工作的無業易服男陳美琪,去年除夕夜於立法會綜合大樓外露宿期間,疑與人爭執,並涉嫌用腳踢凹立會大樓外一道鋼門,遭保安目睹報警。陳事後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他昨一身女裝打扮,戴上假髮、穿窄身T恤及粉紅色迷你裙,到東區法院應訊。陳暫毋須答辯,法庭准他以五百元保釋至七月三日,等候控方諮詢法律意見再訊。
男被告陳美琪昨穿着粉紅色迷你裙到庭應訊後匆匆離去。
陳美琪
二十四歲被告陳美琪,被控於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外無合埋辯解而損毀一道鋼門。控方指被告在一○年曾有一項刑事紀錄,但與本案不相類。
案件編號:ESCC 162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