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八旬老翁因不滿鄰居飼養的惡犬經常擋路騷擾,於凌晨時分拿起長鞭狀物件,在九十八秒內鞭打其中一隻雌性唐狗三十次,令唐狗右眼受傷。他昨在粉嶺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地虐打動物罪。裁判官直言,即使被告遭狗隻騷擾亦不能打狗,勸誡被告要控制自己,考慮到他年紀和身體狀況,判他監禁半年,但緩刑一年,另罰款二千元。

控罪指,被告伍禮常(八十二歲)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在上水石湖新邨內殘酷地打一隻狗。涉案狗主當日發現飼養的唐狗受傷,翻查閉路電視下揭發是被告所為,警方稍後接報拘捕被告,但最終未能確認被告究竟用鐵鏈抑或塑膠皮帶虐狗。辯方昨稱,涉案狗主經常將狗隻綁在門外,當中包括生性兇惡的洛威拿,狗隻可走到村民必經之路,令被告和村民不時受狗隻騷擾和恐嚇。被告當日擬到村口品茗,期間聽到狗吠聲,一時憤怒下才拾起物件擊中狗隻,警員調查時,有鄰居亦遭狗咬傷。

案件編號:FLCC 6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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