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無法可施」,令本港高鐵接駁內地高鐵網、十小時內穿梭中華腹地抵達北京的希望分分鐘變成奢望。問題的關鍵是港人既要方便,但又對內地執法人員來港執法不安,甚至牴觸。這種一國着數要攞、兩制承擔免提的走精面作風,正是北大人既煩且憂的「港精」思維。

高鐵擬議時,特區政府已經鎖定通關安排是一地兩檢,畢竟,○七年啟用的深圳灣口岸已經落實了一地兩檢,珠玉在前,照辦煮碗冇難度啊。只是,深圳灣口岸的一地兩檢,是內地以租借地方的形式,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授權的配合下,港府入境處、海關等人員才可越境執法。而高鐵卻是內地執法人員來港,逆向操作,港人卻不幹了。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曾提出《基本法》第二十條、二十二條都有適當的條文,即中央可授權國家機關到香港執行工作,但香港法律界疑慮此例一開,內地越境執法的中門便大開了。在大學教授法律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另提《基本法》第九十五條,認為本港可透過國際司法協商與內地達成司法上的協議,惟法律界又指高鐵未來的乘客量或達每日數以十萬計,司法協議的方式能否應付如此高額人流量?同時,另一司法區會否接受將涉及入境及國防的問題以協議方式處理呢?

一地兩檢懸而難決,「貪曾」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及上一屆政府的運輸高官都責無旁貸,他們明顯低估港人的牴觸;低估越境執法的難度。消息指,深圳灣口岸的一地兩檢措施,由研究到立法敲定,前後歷經五年時間,但高鐵九龍總站的一地兩檢雖在議程上五年多,卻是「擺多過傾」,上屆政府懶理,政治炸彈自然落在接棒者手上。

無論最後怎樣操作,內地立法、香港本地立法都是必須的,所以剩下的時間真的很緊,交通的問題不歸交通,凡事泛政治化,正是刻下高鐵命運糾纏不清的癥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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