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傘運動結束至今,仍有人流傳說特區政府高層原打算開槍鎮壓示威者,只是在關鍵時刻北京突然喝停,才避免了一場慘劇。對於此說,筆者嗤之以鼻,認為不足採信。

特區政府不可能單方面決定採用最高武力去鎮壓示威,除非事先經中央同意。但中央過去二十年來應付內地示威,一般都不會採用槍擊群眾的手法,然則在香港又如何敢隨便破例?這是一不可信。

退一步說,即使中央和特區政府當真想採取極端的鎮壓手段,但又有誰願意甘負千秋罵名去執行其事?當時行將退休的警隊一哥願意嗎?警方中層負責在前線發出指令的人員願意嗎?還有,站在前線負責扳動槍桿子的警員願意嗎?在今日的世界,任何執法人員向群眾開槍的鏡頭,極可能會被拍攝下來,並在網絡流傳,直到永遠,這不是一個正常人敢做的事,這是二不可信。

莫說香港警察大多只是個乖乖仔,就算在六四事件中負責向示威者開槍的,也不是一般的駐城軍隊,而是要接受過特別指令和訓練的二十七軍。這支軍隊是由城外調入北京的,執行任務後還要解散。可想而知,這樣的工作不是香港警察所能承擔得起的。

但當日警方又確實展示過「速離否則開槍」的警告標語,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我認為開槍不代表開真槍,警方可能考慮過用橡膠子彈去對付衝擊防線的示威者,而北京鑑於情勢,主動制止了。但制止的只是香港警方採用橡膠子彈,而非真槍實彈,這兩者可有天淵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