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啟德郵輪碼頭啟用至今兩年,政府擬於下年底前立法規管碼頭的用途,包括禁止市民釣魚、行乞或亂拋垃圾,而酒店及旅行社職員不可擅自進入碼頭「拉客」,今年七月向立法會提交擬議條例草案,盼有充分時間審議完成立法程序。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去年啟德郵輪碼頭的郵輪停泊次數為二十八次,日數為五十日;今年的停泊次數會上升一倍至五十六次、日數為七十五日。由於郵輪停泊次數陸續上升,政府擬訂立新法例,為規管郵輪碼頭的使用提供法理依據,確保碼頭運作暢順。

行乞吸煙亦不可

文件顯示,條例包括劃定「碼頭區域」和「限制區域」,在「碼頭區域」內,碼頭營運商及政府可用商業模式營運及管理碼頭,並徵收費用,收費更可超出收回成本的水平。

另外,為防止有人擅自進入碼頭「拉客」,干擾旅客使用碼頭大樓設施和過境設施,條例會訂明禁止在「碼頭區域」內進行的行為,例如未獲授權進行的商業及廣告活動,並管制對他人構成危險、滋擾和煩擾的行為,市民及遊客亦不可在內釣魚、行乞、亂拋垃圾和吸煙。條例草案會賦予執法人員及旅遊事務專員執法權力,政府盼在本屆立法會任期內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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