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大學畢業、擁碩士學歷的明愛專上學院女講師,去年聲稱錯用了長者八達通搭港鐵,在大圍站過閘時遭揭發;港鐵職員發罰單要登記其身份證時,再揭發她涉嫌使用他人身份證,更發現該身份證的「人士」已被港鐵列入「黑名單」內,該「人士」疑多番違例搭港鐵並欠交罰款正遭港鐵「通緝」。職員遂報警,警員再於女講師的銀包內,續發現兩張並非屬於她、且已在多年前報失的大學學生證。這宗離奇使用他人證件案,昨於沙田法院開審。

警方在被告陳麗蓉身上搜獲疑為他人的身份證及學生證。

三十二歲被告陳麗蓉,否認三項偷竊、一項使用他人身份證及一項使用他人文件共五罪。控方案情指,去年四月四日早上八時,被告在大圍港鐵站使用長者八達通入閘,遭港鐵職員趙麗雯截查並要求提供身份證登記、繳交罰款,被告交出一張「黃佩思」的身份證。惟港鐵紀錄顯示,「黃佩思」於一一至一四年間四次違反港鐵附例而需罰錢,但均欠交,其中一次更遭檢控,但最終出庭者不是被告或黃本人,「黃佩思」終遭港鐵通緝。

「執嘅,唔記得咗去報失」

趙昨供稱,被告與該身份證相中女子相似,趙當時曾稱呼被告是「黃小姐」時,被告未有糾正。郭姓女警到場拘捕被告,被告對「連番出錯」的解釋是:「嘟錯八達通,張身份證拎錯咗!」女警搜查她銀包,再發現兩張他人的大學學生證。被告又解釋:「執嘅,想拎去報失,但唔記得咗。」經警方調查後,該學生證分屬關芷珊和麥慧華,早已在一一至一三年間在理大和城大報失,而「黃佩思」則於○九年在城大遺失身份證,三女與被告均不認識。

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後自辯指,因其父不要她送贈的長者八達通,她將之與自己的成人八達通同放銀包內,當日入閘時因邊講手機才用錯八達通。她又稱,該「黃佩思」身份證,是案發前一晚授課前,一名女生在校內拾獲交給她,她暫時保管待晚上才交校方;她指稱當時只是拿錯「黃」的身份證給職員罷了。

案件編號:STCC36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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