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留學美國擁有音樂碩士學位的男鋼琴老師,去年在港島半山區琴行單對單教授七歲男生彈琴時,除首堂外,其後十四堂,他每一堂都用手非禮男生下體,包括以打拍子為名用手拍打男生的下體至「直起」,男生母親因發現兒子上網搜尋「GAY」(同性戀)的資訊起疑查問,最終揭發事件及報警。涉案老師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昨被裁定十四項非禮罪成,還押至本月二十日等候法庭索閱其心理、精神等報告後判刑。

三十四歲被告厲鐳在內地出世,九三年隨家人移居香港。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小有鋼琴天分,中七畢業後,將自拍彈琴片段寄給美國的大學,成功獲取獎學金負笈美國修讀音樂,直至碩士畢業。被告前年回港後首份工作便是在涉案琴行教琴,惟被告於案發後已無法重操故業。

每次為時十多二十秒

現年八歲的男事主X早前供稱,他事發時就讀國際學校二年級,他在去年五月尾首次上被告的鋼琴課,每次四十五分鐘。X指除首堂外,隨後每一堂被告均以手非禮他下體,每堂兩、三次,每次為時十多二十秒。X指被告會以打拍子為由拍打其下體至「直起」,再用手壓其下體,令他很不舒服和痛。X曾用手撥開被告,但沒有呼救。

官指無可能意外觸碰

X又稱在第九次被非禮後已告訴母親,惟母親以學費太貴為由,要他繼續上完餘下的堂程,X最終完成十五堂,至去年九月第一個周六才沒有再學。而X母作供時則否認上述說法,堅稱在九月發現X無故在網上搜尋「GAY」的資訊,經查問下始揭發事件。

裁判官裁決時指X對非禮情節的描述清晰及合情合理,被盤問時沒有動搖,相信X已講出事實全部。而被告則選擇不作供,只傳召任教過的學生家長作品格證人,惟對方無法證明被告有無犯案。裁判官認為被告的確故意侵犯過X,無可能是意外觸碰,故裁定他十四項非禮罪全部成立。

案件編號:ESCC 4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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