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尤其是醫者父母心,能救一命得一命。可惜,本港醫者縱有父母心,亦不敵醫管局麻木不仁的官僚作風。

話說上月本港一名兩歲女童於手術後死亡,父母答應捐出女兒器官,但其肝臟在港沒有合適受贈者,瑪麗醫院遂聯絡台灣高雄長庚醫院表示可以捐肝。台灣隨即翻查資料,找到合適受贈病人後,原擬當晚派員飛往香港接受肝臟,豈料醫管局竟以本港沒有跨境器官捐贈機制為由,以及質疑為何捐肝往台灣而不是其他地方,拒絕有關安排。

其實,瑪麗醫院將器官捐往台灣並非沒有先例,多年前便曾互贈屍肝,為甚麼以前可以,現在不可以呢?醫管局聲稱,數年前捐肝到台灣的安排並不理想,不可作為恒常做法,解釋實在牽強。作為醫療機構,有甚麼重要得過病人的生命?沒有機制大可以建立,安排不理想大可以改善,根本事在人為,如今竟然因為機制問題而白白浪費珍貴器官,拒絕延續多一個人的生命,說得通嗎?

儘管捐贈器官的風氣逐漸流行,但畢竟仍是少數,單是本港,每年已有逾二千六百人等候器官移植,在等候期間死去的更是不計其數,醫管局的所為實在令人齒冷,若因政治問題而拒絕台灣病人則更荒謬。針不拮到肉不知痛,要是台灣那名病人是局方高層親友,不知他們可會依舊搬出機制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