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略在佔領行動起,警察執法受到嚴峻的挑戰,逐漸演變成對警權蔑視,言語上粗言穢語揶揄咒罵警察,行動上推撞踢打警察,如果說只是一般個人的行為,或者非主流現象,就是對這種現象太過輕忽。其實,當有不少市民不把執法者當回事,蔑視警權成為群體態度,就大大挫傷警察的執法熱情,成為法治崩壞的一角。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情況較多發生在青少年學生群體,可以逐步導致意識認知扭曲,演變成警察可憎、黑社會可親,將一點也不奇怪。在佔領行動期間,有的幼師向幼兒宣講「警察是壞人」,就是無形的毒害。這樣的意識扭曲進入青少年的認知中,勢必影響他們未來人生漫途,遺禍無窮。試想,當父母或可信任的師長、親友不在自己身邊,小孩子遇到意外或碰到壞人時,他有沒有信心向警察求救,能不能信任警察?警察失去尊嚴與威信,市民背負警察不可信任的困擾,絕不是社會弱者之福,而是親者痛、仇者快的事,實在不宜自毀長城。

市民維護警察平亂、維持治安的執法權威,是經濟繁榮社會安定的保障。香港警察一向是口碑較好的紀律隊伍,文明有禮、紀律嚴明及富有效率。當然,警察隊伍有壞人,也有無間道,但無論如何,始終是維護社會秩序能依靠的防線,沒有這支隊伍,香港遇亂世將無治,莫非要靠解放軍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