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言雋語:少數騎劫主流
所謂代議政制,最簡單的說法是代議士獲選民投票,授權議政。道理看似一字咁淺,但落實到具體層面,便大有迴旋空間了,最突出的例子是政改方案。要說反映民意,其實最簡單的方法是官方搞一個有認受性的民調(只要不叫「公投」即可),建制泛民政府各方來個君子協定,只要三分之二民意支持「袋住先」,便投贊成票,願賭服輸。卻原來,「民意」在一些人心目中如麵粉般,可以搓圓撳扁,有人甚至揚言,即使三分之二民意支持袋住先,仍會投反對票,因為「選得我的都期望我投反對票」。
這個邏輯其實並不新鮮,功能組別議員就很會玩這一手。每遇重大爭議,他們必會發問卷調查,名為重視業界聲音,實質是躲在選民背後,自己不願承擔責任,大有《聖經》裏耶穌受審時巡撫彼拉多金盆洗手、以示撇清責任的況味,說得好聽是公道,說得難聽是懦弱。其實同樣是忤逆主流民意,如果說是忠於原則,不喜歡的話下次可以別選我,倒是光明磊落一點。
議員到底該為整體市民負責,抑或僅僅是投票給他的市民?這就好比興建厭惡性設施,對整個社會是好事,卻令個別地區利益受損,但在小選區下,怕得罪選民,最終還是投否決票。筆者以為,這種少數意見騎劫大部分人利益的制度,實在是香港近年寸步難行、空轉內耗的主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