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水電拆冷氣機 「那渣」招趕劏房戶
【本報訊】樓價高踞不下,基層住劏房驚完加租又驚被迫遷。調查發現近兩成劏房租戶在不足法定一個月通知期下被迫遷,業主涉用「那渣」手段包括掉走租戶物件、拆開信函等趕走住戶。團體冀港府設獨立部門處理租務問題,並將搬遷通知期延長至三個月。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於去年十月至今年三月訪問約一百名住私樓的基層租戶,近四成人於三年內搬遷兩次或以上,一成九住戶曾被要求少於一個月內遷走,但在通知期不足迫遷,九成受訪者指業主無提供賠償,一成二被濫扣按金及威脅會斷水斷電。調查又顯示,四成一加租個案中,平均加百分之十六點七。但有九成租客指合約無向政府部門打釐印,令他們得不到法律保障,七成受訪者認為政府要規管租約條文。
六十八歲潘先生○九年以一千八百元租住大角咀劏房,新合約六月才到期,但業主在二月要求他搬遷,又說準備好同層另一單位安置他,「搬咗先知要六千蚊,我又未到期梗係唔搬!」他指業主突然將他的冷氣機拆走,又恐嚇他落街會被打。
獨居長者黃女士曾因要求房東寬限兩個月搬遷期不果反遭恐嚇,包括截水電、拆開其信函。她希望延長現時法定一個月搬遷期間至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