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追債追到法院!金鐘高等法院及金鐘政府合署,以及灣仔區域法院,昨晨發現遭人潛入,用噴漆向牆壁噴寫簡體字「還錢」兩字,多達二十處,分布於法庭門外,警方翻看「天眼」,不排除是同一人所為,正追查事件動機。

昨晨八時許,金鐘政府合署職員發現高層辦公室門外,被人在多處用藍色噴漆噴寫「還錢」兩字,全部用簡體字寫上,面積七乘十四公分,於是報警。警員調查後,列為刑事毀壞案。未幾,鄰近高等法院的職員亦發現出現同樣情況,分別在低層四樓及十三樓,共有七處被人噴寫「還錢」兩字,部分在法庭外的牆壁。

疑六旬肥漢所為

早上九時許,港灣道區域法院四樓及五樓小額錢債審裁處,其中五個法庭門外牆壁,亦被人噴寫「還錢」。職員報警處理,其後用紙將其掩蓋,並用天拿水抹洗,再加派保安員看守。據悉,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金鐘兩處疑是一名約六十歲男子所為,他身高一點六五米、肥身材,戴黑白色鴨舌帽,穿綠色外套及灰色長褲,區域法院則未能確定疑犯外形,但相信亦有關連。司法機構發言人稱,對事件不作評論。

位於中區的終審法院,三月九日曾被人塗鴉,正門兩條石柱被人用黑色筆寫上「霸道司法」、「依(以)權謀私」等字句,大門對開樹木則被寫上「香港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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