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光污染嚴重,由港府委任的戶外燈光專責小組經過四年諮詢研究,認為現階段不適合立法規管戶外燈光,建議推行較寬鬆的自願《約章》計劃,鼓勵店舖在晚上十一時起關掉招牌、燈飾等戶外裝置,減少光污染。身兼專責小組成員的環團代表對建議感無奈,直言只有具阻嚇性的措施,才可解決晚上強光刺眼的問題。餐飲業界則指出,鬧市的霓虹燈有助招徠,熄燈會影響生意,相信只有小部分同業會參與約章。

周偉立(右)建議港府透過《約章》鼓勵商戶減少光污染。

環境保護署去年及前年均接獲逾二百宗有關戶外燈光的投訴,當中以店舖招牌和廣告招牌佔最多,二○一四年有一百零五宗,一三年有一百零六宗。環境局於一一年八月成立戶外燈光專責小組,處理戶外燈光造成的滋擾和浪費問題,小組於一三年八月至十一月舉辦公眾參與活動,並邀請持份者及公眾提出意見,昨發表報告。

特別節日燈光可長開

專責小組主席周偉立指出,社會上的意見南轅北轍,並非大部分人認同立法,故現階段不欲做「老虎」去規管燈光,建議港府採取多管齊下方法,包括推行《約章》,參與的商戶或負責人需承諾在晚上十一時後關燈。

為吸引更多企業參與,約章有豁免措施,銅鑼灣、旺角等鬧市的招牌可選擇在午夜十二時後才熄燈,至於聖誕節、元旦和農曆新年前兩星期,燈光可以長開。措施會配合獎勵計劃、公眾教育,小組計劃推出《約章》兩年後進行調查,若成效不佳將準備立法規管,環境局歡迎建議。

身兼小組成員的地球之友社區及企業伙伴總監劉祉鋒對報告感無奈,指一眾居於鬧市的市民深受光污染影響多年,「一堆招牌光到居民要用白漆塗窗先瞓到!」劉認為倘不立法根本無從令店舖自願關燈。他坦言,小組的成員大部分均來自商界,只屬少數的環保聲音難以左右報告決定。香港夜空光度監測網絡研究項目經理蘇柱榮認為控制光污染只有立法一途,「最初就係無法鼓勵企業熄燈先要研究,點解要走番轉頭?」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副主席林國亮指,五光十色是本港的特色,若十一時後便要熄燈,容易令消費者誤以為店舖已關門,他相信參與《約章》的商戶只屬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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