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方報業集團早前報道,有印傭近日在同鄉聚腳點派發宣傳單張,招攬在港工作印傭加入回教遜尼派極端組織伊斯蘭國(IS),並揚言若成為成員後會派她們到內地新疆進行任務,引起關注。港府強調有執法能力防範及應對恐怖活動,會繼續監察恐怖活動趨勢,定期進行訓練和跨機構演習以加強反恐應變計劃。當局並指,目前無具體情報顯示香港可能成為恐怖襲擊目標;過去三年亦無任何人因與恐怖活動有關而被捕或檢控。

國際反恐公約在港適用

立法會議員陳克勤向當局提問,要求港府交代現行法例是否足以防止激進組織在港招攬成員,及當局打擊恐怖活動的工作詳情。保安局書面回覆時表示,任何人在香港干犯恐怖主義罪行,可按本港多條法例懲治,而多條國際反恐公約已透過本地立法在港適用,以針對恐怖主義行為、恐怖分子籌集資金及供應武器等。

當局續稱,根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伊斯蘭國已被指明為恐怖分子團體,任何人成為指明團體的成員或為其招募成員,均屬違法,罪行亦適用於身在香港以外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即若有港人在任何地方加入此等團體,均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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