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官斥「不值得同情」,明知終有一日會被揭發,卻持續犯罪的一位七十三歲保安員,向三間物業管理公司訛稱年齡低於六十五歲取得保安職位,騙取共約五十四萬元薪金。該老翁最終判囚四月,但許多市民與法庭看法相悖,對老人深懷同情。

老人偽造文件罪及管有偽造身份證,是毫無疑問的事實,當事人也已向法官認罪。市民弄不明白的是,所謂「以欺騙手段取得利益」,事實是老人取得的金錢利益,可不是一張假證就騙到手的,六年裏他須依時返工到職,完成他的工作任務,取得的利益中有他所付出的勞作,那約五十四萬元的收益又叫作「薪金」。

很明顯,這與那些純粹詐騙金錢的案例並不相同,與一些官員憑兜兜轉轉手法詐騙租金津貼也很不同,如果說那些案例是靠騙術不勞而獲,老人是騙職後辛勞而獲。再問問社會,何以七十多歲的老人家,不能安分地退休養老,卻鋌而走險「騙取」金錢。老人晚年這份悲哀,不值得同情嗎?

另據辯方律師求情表示,被告年紀已大,靠積蓄和老人金生活,有糖尿病及高血壓。老人的生存邏輯是,積蓄及老人金微薄到不足以應付生活,而慢性疾病亦帶來額外的支出。顯見皆因生活所迫,讓老人走上犯罪道路,華洋社會對生活所迫犯事,從來都有可憫之理,他也不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