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牌」司機為慳錢,自製「牛肉乾」落網。一名在印刷公司任職營業員的男子,考到暫准駕駛執照後買來二手車,又請舅仔登記為名義上的車主。因違例泊車經常「食牛肉乾」,故度橋找「替罰羔羊」。他將違例定額罰款告票掃描入電腦,再用軟件刪除告票號碼和條碼以外的資料,偽造成空白告票打印出來,再上街「執法」尋找違例車輛,填寫目標車輛的資料,將告票貼在車頭。「被告」車主以為中招往交罰款,但根據條碼資料,他其實只是代疑犯交罰款,但因紙質和影印粗糙而穿崩,警方昨日以涉嫌偽造文書,拘捕蠱惑司機及其舅仔,檢獲兩張假告票以及一批複製器材。

警方展示一張真的告票。

疑犯被押返公司搜查,探員檢走打印機等證物。

睇真啲
文小姐:一般只會用繳費靈交罰款,除咗摸同睇清楚告票之外,都無其他方法可以辨別到,實在防不勝防,又指如被騙徒看中,惟有「硬食」。

黃小姐:如被抄牌會看清楚告票上的資料,例如車牌、日期、時間和所觸犯的法例,並會確認自己是否真的觸犯該法,以後會「睇真啲」。

周先生:我揸咗幾十年車,一摸上手就知真定假啦!平時會上網交罰款,如果收到仿真度極高的告票都可能就咁交咗,以後會加倍小心。

被捕兩名男子為姊夫及舅仔關係,分別姓陳(三十七歲)及姓余(三十五歲)。據悉陳在大埔區居住,在汀麗路三十六號中華商務印刷大廈一間印刷商任職外勤營業員,其舅仔則住在西貢區。據悉,陳不久前才考獲車牌,只持有暫准駕駛執照,早前他買來二手車,邀舅仔做登記車主。今年一月,陳將車駛至公司附近的路邊違例停泊,然後前往上班,有警員巡經時發現,遂即時抄牌,向他發出的交通違例定額罰款告票。陳收工返回取車,赫見車頭擋風玻璃放有「牛肉乾」,有人疑多次交罰款感「肉赤」,竟度出「絕橋」嫁禍他人。

多名車主中招

經調查顯示指,有人洞悉條碼在繳款時「認碼」作用,故度出「換湯不換藥」騙術,首先將收到的真告票掃描入電腦,利用修圖軟件將告票上抄牌警員手寫的資料,包括車牌號碼、檢控時間及地點等,通通「抹去」,只保留電子條碼和繳款號碼等資訊,然後以打印機重新印製出空白告票,再到街上尋找違泊的車輛,模仿警員抄寫該違泊車輛的資料到告票上,然後放到車輛的擋風玻璃上。

部分收到假告票的車主不虞有詐,以為真的被抄牌,往交罰款時,又因告票上的電子條碼和繳款號碼並無改動,未能即時核對車輛資料是否正確,該些車主便替陳交了罰款。上月初,一名被陳「抄牌」的車主交罰款時,發覺告票紙質較厚及粗糙、色澤及文字亦較模糊,於是將其交予警方,一經核對,便揭發該告票屬偽造。

與舅仔同被捕

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接手調查,根據原告票底單上的資料,查出有兩張告票涉及同一輛車,鎖定其登記車主。昨日展開行動,到姓余車主的住所將其拘捕,再根據資料,追查其姊夫。探員再掩至陳的住所,再押解他到公司寫字樓搜查,檢獲五張真告票,大部分為三百二十元定額罰款告票,另檢獲兩張偽造的告票,檢走懷疑用作印製告票的電腦及打印機等工具,警方正追查案件涉及多少偽造告票以及受害車主的數目。

大埔警區刑事總督察簡志韶呼籲,市民如懷疑收到偽造告票,應立即交給警方處理。他指,偽造文書是嚴重罪行,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二百章第七十一條,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處監禁十四年,他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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