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姐早前完成四年的合約制工作,並獲發放約滿酬金,居於公屋的她剛接獲房屋署發出、每隔兩年須填報的入息申報表,正為填報約滿酬金大感苦惱,無從入手,「我第一次有約滿酬金,真係唔知應該點去填,明明係做四年先得到嘅酬金,無理由當晒做一個月或者係今年嘅收入去報,遲啲仲要報稅,唔通又要當今年嘅收入去報?咁咪突然要交多好多稅?」

稅務局容許納稅人將約滿酬金攤分及撥回至有關課稅年度申報。(資料圖片)

房屋署發言人指出,租戶填寫入息申報表時,必須以今年四月三十日的入息狀況為基礎,而有關的約滿酬金收入,租戶可將整筆數除以合約期的月數,令約滿酬金變成每月收入作出申報。

稅務局發言人亦解釋,納稅人可將約滿酬金在一個課稅年度一次性課稅,亦可將約滿酬金攤分及撥回至有關課稅年度課稅,有關的課稅方式,均載於「政府一站通」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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