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副校長遴選風波未平。喺上個月,政府委任行政會議成員李國章擔任港大校務委員會成員後,有教育團體擔心,「大學條例」賦予行政長官作為校監或監督嘅權力過大,不足以保障各院校嘅學術自由,將發動大專界師生討論及檢討「大學條例」。立法會教育界議員葉建源就話,任內將以私人草案形式提出修訂十間大專院校嘅條例。

葉建源(右)將以私人條例草案形式,提出修訂十間大專院校的條例。

根據現行法例,行政長官有權直接委任八間資助院校、公開大學同香港演藝學院的校董會成員,包括正、副主席。委任人數比例由一成至八成三不等,當中以演藝學院佔最多,有十五名校董會成員由特首任命,而港大同中大就分別有七名同六名校董會成員由特首委任。

葉建源話將以私人條例草案形式提出修訂「大學條例」,檢討方向包括行政長官應否兼任各院校的校監或監督、削減或取消由行政長官委任的校董會席位、喺校董會引入更多師生代表同增加校監行使權力嘅透明度等。佢指有關修訂存在好多技術問題,包括有關修訂係咪需要得到政府同意先可提交立法會,但佢會盡最大努力去做,期望喺任期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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