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組報道】以輻射物質氚氣來發光的出路及方向指示牌,屬同類產品中最節能,近年於外國各處所大行其道。不過,本港負責監管輻射的輻射局近月卻刻意刁難,疑打殘這種自發光指示牌,有商場早前提出續牌申請,局方卻提出奇怪要求,要求商場須找並非消防承辦商的督導人,檢查被視為消防設備的指示牌,更要每季執行檢查。

輻射局人員以手機拍照再目測指示牌是否有問題,被批評做法兒戲。(受訪者提供)

自發光指示牌毋須用電,於漆黑中便會發光。

該局在審批不同商場的申請時,欠缺統一標準,結果部分商場被迫走回頭路,重用較不環保的電子指示牌。立法會議員批評部門規定欠清晰,有檢討必要。

要求申訴署跟進

專營氚氣指示牌的公司負責人陳瑞麟指出,一個使用自發光指示牌多年、位於港島區的商場,早前向輻射局申請續牌,對方卻要求續牌後必須每季提供檢查報告,並須由督導人(即負責確保指示牌日常運作正常的人)簽署,「根據消防條例,消防設備只可以由合法嘅消防承辦商檢查,同簽發檢查報告,雖然我係督導人,但我都唔係消防承辦商,簽咗會唔會係犯法?」

由於商場的指示牌總活度符合豁免申請牌照條件,陳瑞麟遂於拒絕輻射局發牌要求後,提出豁免申請牌照,惟卻遭輻射局以無法證明處所並非無法供電為由拒絕。他批評輻射局欠缺清晰指引,故意刁難用家,已就事件去信申訴專員公署要求跟進,而相關商場則已拆除氚氣指示牌,重新換上以電發光的出路指示牌。

除該商場外,葵涌一個商場早前欲安裝自發光指示牌時,亦遭輻射局諸多留難,如要申請人提供樓面圖及相片、商場電力供應線路圖等複雜資料等,當申請人去信該局查詢所需圖則及批圖準則時,該局卻拒絕解答,最終該商場撤銷申請;但另一商場申請安裝自發光指示牌時,卻毋須提交電力供應線路圖,便獲批准豁免使用,令人覺得該局並無統一準則審批申請。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認為,輻射局規定確有含糊之處,部門有檢討必要,又指既然指示牌能節省能源,各相關部門就應跨部門合作,以推廣指示牌安全地在本港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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