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八歲男侍應在去年佔領期間,涉嫌在佔旺區用手機閃燈照射兩名執勤警員,令兩警需別過頭避開強光,妨礙他們執行職務。侍應事後被控兩項阻差辦公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開審。

兩名警員劉銘倫(左)和胡文瀚(右)當時遭被告涉用手機閃燈照射。

控罪指被告盧建民於去年十一月五日,在彌敦道和亞皆老街交界阻礙警員劉銘倫和胡文瀚執行職務。裁判官昨開審前曾質疑控罪適合性,控方指已索法律意見。

督察李國耀供稱,當晚在現場組成防線,期間見被告開着手機閃燈,他遂上前勸被告停用閃燈射向同袍。而控方播放現場片段顯示,被告當時回應只是用閃燈射向警方攝錄機,並在李和示威者勸阻下關掉閃燈,惟被告後來再度亮着閃燈,更說:「我係要巉住啊,吹乒乓啊!」李在庭上指他欲上前拘捕被告,但因現場人多,加上被告後退而失敗。同意案情則指被告後來在金鐘被捕。警員劉銘倫則稱,他因被告的手機閃燈而需別過頭,影響他執行職務。

案件編號:KCCC 4134/14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