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與妻子相依的七旬老翁為養家餬口,奈何年紀大難覓工作,遂將年齡「報細數」並向僱主出示假身份證及假保安證,成功覓得保安工作,七年間賺取逾五十四萬元薪酬。直至前年警察牌照課向他更新資料時,發現他所持的保安證資料有異而揭發事件。

老翁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管有假身份證等罪,求情時指因年邁及患病才犯案。惟裁判官不表同情,直言被告不能因年紀大便以人道理由獲輕判,否則「八、九十歲嘅人都可以有假證」,最終將老翁判囚四個月。

七十三歲被告施教仁,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管有假身份證及管有假文書共七罪。辯方求情指被告一直奉公守法,任職保安時更獲警務署嘉許信;而且被告患糖尿病及高血壓,早前認罪後遭收押時身體更見虛弱,之後與妻須依賴綜援過活,望獲輕判。

裁判官李唯治卻直言「唔可以因為年紀大,就話人道」,「年過七十就不用坐牢」,而且若警務處知道被告違法取得職位,不會向他頒發嘉許信,故判囚在所難免,被告聞判後一臉憂傷。

被告的六十八歲妻子早前向傳媒展示被告的嘉許信,指丈夫不想依賴綜援過活才找工,並控訴為何法庭「只講法,不講情」,指丈夫年老多病,需經常服藥,現二人只靠積蓄及生果金過活。

在深圳購買假證件

案情指被告於○八年時已六十六歲,早已超過保安牌六十五歲的退休年齡。被告同年以一張報細十一年歲數的假身份證及假保安牌,成功獲聘做保安員,並由○八至去年的七年內,輾轉受聘三間物業管理公司做保安員,共獲五十四萬多元的薪金。警察牌照課前年底更新資料時,揭發被告的身份證及保安證造假,而上門將他拘捕,他在警誡下稱有關的假證件均在深圳購得。

案件編號:TMCC 9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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