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灣仔一間酒吧會所的男公關,前年疑以性愛片段威脅在同一會所任公關的前女友復合,他其後更趁前女友離開住所時,將她強行抱到後樓梯箍頸,令女方嚇至失禁,她更指稱當時在梯間遭強姦,事後五天內男公關屢傳短訊游說她放棄追究強姦一事。男公關事後被控,早前在高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罪不成立,另他同時涉及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罪則罪名成立,法官將他判囚兩年九個月。

被告胡詠東,二十五歲,女事主X,二十二歲。法官判刑指,被告案發時緊扼事主的頸,其中一次更遭扼頸至失禁,力度不輕,事主的驚恐度非筆墨可形容。妨礙司法公正更性質嚴重,若法庭輕判會為公眾帶來錯誤訊息,誤以為犯法後可以「試一試」游說、恐嚇以至毆打事主以中止調查,這錯誤觀念一旦植根,刑事司法制度將「蕩然無存」。辯方則在庭上求情,指被告三年前炒股獲利逾五十萬元後,每月會捐二百元給癌症基金回饋社會,又曾做義工等。

案件編號:HCCC 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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