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墮樓可能令飼養者捲入雙重刑事罪行,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其一是高空墮物罪,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如有人自建築物掉下任何東西,或容許任何東西自建築物墜下,以致對在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即屬犯罪,可處罰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

其二是虐待動物罪,但是否觸犯,主要考慮兩個因素,第一個因素是自發性,即寵物墮樓是否有人誘使或蓄意導致。第二個因素是可預計性,即主人有否疏忽、罔顧潛在危險,譬如在未有足夠安全設施下,跟寵物在空曠的開放式露台玩耍。另一方面,寵物墮樓傷及途人或損毀物件例如車輛等,則飼養者可能需承擔民事責任,有機會被人追討巨額賠償。

世運保險顧問有限公司主席羅少雄指出,針對寵物不幸墮樓傷亡,寵物主人可考慮為寵物購買寵物保險。另一方面,由於寵物主人是寵物的管理人,若墮樓寵物擊中他人或他人財產,主人須承擔隨之而來的法律責任及第三者要求的賠償,一般個人責任保險可涵蓋。惟只有第三者保險而未有全保的車主,保險公司則未必承保,或只能經民事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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