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階段膠袋徵費本月開始實施,徵費範圍擴展至全港所有商戶,每個膠袋的收費最少五角。當局聲稱,第一階段徵費成功令膠袋使用量大減八至九成,因此有必要擴大徵費範圍,務求達到十年減廢四成的目標。

無可否認,港人濫用膠袋的情況嚴重,有調查顯示,未實施徵費前,香港每年有超過八十億個膠袋被送往堆填區,即每人每年平均使用一千一百個,不可謂不驚人。然而一法立、一弊生,人們減少使用膠袋的同時,更難分解的不織布袋卻大行其道,加上不少商戶轉用紙袋,而製造紙袋必須大量伐木,生產過程又須漂染,而且不及膠袋耐用,更易用完即棄,對環境的影響可能更大。

另一方面,第一階段徵費之初,商戶須上繳膠袋稅,但當局以執行上有技術困難為由,現已不用商戶將徵費所得上繳,完全失卻取諸環保用諸環保的意義。其實技術上的問題肯定有方法解決,這只是當局懶惰的藉口。早就有人提出,當局應該將徵費所得成立基金,用於環保用途,例如資助商戶使用可分解環保物料生產膠袋,這樣的徵費才有意義。

港府的環保政策最少比鄰近地區落後二十年,且只有徵費一道板斧,垃圾回收及源頭減廢說多做少,令人失望。當局只知頭痛醫頭,以為徵費令膠袋使用量大減就是成功,卻對背後衍生的問題視而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