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終審法院裁定申領綜援人士只需居港一年後,各界擔心「養懶人」,新來港人士申領綜援帶來沉重負擔,但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昨在網誌撰文稱,由二○一三年底裁決當日起至一四年底,社會福利署接獲約八千六百宗涉及十八歲或以上、居港少於七年人士的綜援申請。申請高峰期由一三年底每個工作天達一百七十宗,減至近日的每個工作天約十多宗。

扣除獲酌情批准的申請、申請人自行撤銷申請等因素,估計截至去年底,由終審法院裁決引致的受助人數約五千五百人,去年涉及的綜援金額約一億七千五百萬元。張建宗指出,此數字遠低於裁決初期外間的估算。他強調,裁決對綜援開支的影響,很大程度取決於新來港人士的經濟狀況及申領綜援意欲。

張建宗引述人口政策督導委員會分析,一三年持單程證來港人士的年齡中位數為三十三歲,十五歲或以上的新來港人士當中,八成八達中學程度或以上;四成六適齡工作的新來港人士在內地有工作,大部分來港後投入本地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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