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文大學商學院市場學系女教授于宏碩,指去年執教中大的一個工商管理碩士課程,並需為學生評分。惟有學生不滿評分過低而向校方投訴,校方被指不顧于的反對,擅自調高該六名學生的評分。于雖向校方據理力爭,但不得要領,她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校方調高評分的決定。

申請人于宏碩,答辯人香港中文大學。入稟狀指,申請人在一三至一四年執教該碩士班的一個課程,共二十八名學生。共十一課的課程中之四成分數,是視乎學生參與課堂討論表現,在課程文件中已列明計算分數準則,缺席和遲到早退等會遭扣分。

申請人於去年七月公布學生評分後,有四名學生不滿僅獲D+,向考試小組投訴;小組不但調高該四人的評分至C,更把兩名未有投訴的學生的分數由C+調高至B-。小組指,因學生未必清楚評分準則,同時負責記錄學生出席率和課堂參與程度的一名女職員並非中大職員。但申請人指不合理,她強調已向學生清楚解釋評分準則,而該名職員只負責作出記錄,亦不會影響學生的評分。

案件編號:HCAL 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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