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姊妹在港「無證」生活十多年,竟一直未被發現,令人感到奇怪。據悉,兩人在山頂的私家醫院出生,其後一直無辦理出世紙,但她們並非隱蔽少女,根據死者的facebook,兩姊妹開朗活潑,生活多姿多采,經常與外籍及港人朋友外出玩樂,兩姊妹更學習馬術,上傳不少騎馬相,並曾留言稱:「耶!每個星期六可以騎馬!好興奮!」對於她們「四圍去」未被揭發,令人嘖嘖稱奇。若父母被揭發未有為子女申請出世紙,根據法例可被罰款二千元或監禁六個月。

外籍律師到警署協助被捕男女。

另一外籍男子一度現身警署。

死者曾經在網上透露,每周都會學習馬術。 (互聯網圖片)

醫院呈報接生 入境處未必核對

出世紙及身份證在港屬「生活必需品」,不單出入境要身份證明文件,如要就學、求診入院、申請圖書證、銀行戶口及信用卡、購買通訊服務,以至遭警方截查也要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根據《生死登記條例》,醫院須在嬰兒出生四十二日內,向生死登記官申報在該院內出生的嬰兒資料,父母亦要為嬰兒申請出世紙,若能在出生四十二日內辦妥,不須繳費,若過期,但仍為嬰兒出生一年內登記,則須付一百四十元,逾一年的話,除非獲登記官批准,否則不得再申請,若獲批,則須付六百八十元登記費。據知,入境處接獲醫院呈報的資料後,不會逐一核對是否有嬰兒未有申請出世紙,亦難以核對所有外傭約滿後是否已離港而未有逾期居留。

資深婦產科私家醫生余啟文指,過往有雙非嬰在本港出生,私家醫院都會向其父母索取護照等身份及住址證明文件,以向入境處提交出生資料。他又指,一般而言,私家醫院只會儲存嬰兒腳掌印等出生證明文件約六年便銷毀,因此相信該私家醫院仍儲存其出世資料的可能性非常低。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由於有關個案已由警方接手調查,該處不便評論。若個案中相關人士需要為其子女補辦出生登記,該處會提供適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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