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從來未有上學的兩姊妹,一直接受私人補習及父母「家教」,但未有被發現。據知,港府現時沒有任何機制或渠道,主動追蹤及督促年滿六至十五歲的兒童有否入學,教育局主要靠學校、警方或社會福利署轉介缺課個案,更何況是沒有申領出世紙的人士,當局更是無法追蹤,反映現存機制存有漏洞。

富家女由南區豪宅寓所墮樓身亡。

墮樓少女個性並不孤僻。(互聯網圖片)

違入學令家長可監三月

港府現時為六至十五歲的兒童提供九年免費普及基礎教育,學校須按教育局規定,在學生連續缺課的第七天,向當局申報學生缺課的個案。教育局亦會從警方或社署接獲轉介的缺課個案。不過,即使是持有出世紙但沒有入讀幼稚園的本港兒童,亦須靠其家長適時主動向教育局提交申請,讓適齡子女透過參加小一派位機制升讀小一。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當局如獲悉六至十五歲的兒童未有定時上學的個案,會派員聯絡家長或透過家訪,了解有關兒童的教育需要是否已獲適切照顧,並會就有關個案作定期評估和跟進。如家長沒有充分理由而堅持不讓子女上學,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可根據《教育條例》發出入學令,要求家長送子女入學,任何家長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守入學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第三級罰款(不定額)及監禁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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