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本港大學泳隊執教的游泳男教練,藉詞替二十歲女學員按摩紓緩傷患,帶她到時鐘酒店後涉摸胸非禮。東區法院早前裁定他一項非禮罪成,裁判官昨指出,案情嚴重兼涉違反誠信,原本想判五十歲被告林德明入獄十個月,但考慮他過往行為良好,並對香港泳界亦有貢獻,最後判他入獄八個月。

辯方以申請上訴為由要求保釋,但遭拒絕,被告要即時入獄。被告被控於前年八月某日,在北角的時鐘酒店非禮女事主。

案件編號:ESCC 4381/14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