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自殺,不算是甚麼大新聞,擱在反腐頻掀高潮的當下,這最多只能算是邊角料新聞。前不久就有這樣一例:三月底,無錫市委副書記蔣洪亮從高塔跳下,經搶救無效死亡。當地官方稱,死者生前患有抑鬱症。官方如此解釋,想必大家也只能一笑置之,畢竟人死了無可對證,可以任由官方怎麼說。至於真正的自殺原因,大家一定都懂得。

不過,就在蔣洪亮自殺前兩天,還有三名官員選擇跳樓自殺。他們分別是:安徽馬鞍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宮斌,福建永泰縣民政局前任局長,以及雲南永善縣教育局局長楊通權。

這些人職級不高,單獨一個人的自殺無法引起社會的關注。但三天四個官員跳樓,無論怎樣說,都不能算是小事了。再往前推,有媒體統計,自二○○三年八月底至去年四月初,被各級官方認定為自殺的官員多達一百一十二人,這其中,省部級官員有八人,廳級官員二十二人,處級官員三十人,處級以下官員五十二人。官方給出的解釋是,自殺官員都屬工作壓力大、患抑鬱症等。

面對這樣的統計數字,如果再對官員自殺淡漠處之,自然說不過去。尤其是反腐風暴愈刮愈烈的去年,竟有三十九名官員自殺。

不能說所有自殺官員都與腐敗有關,但可以肯定,籠而統之地將自殺都歸結為抑鬱,卻一定是欺騙小孩的弱智謊言。雖然沒正式統計,從一般意義推測,卻可確定大多數官員自殺的主因就是涉腐。「犧牲我一個,幸福一家人」,這應該是涉腐官員自殺的普遍邏輯。按法律規定,一旦嫌疑人死亡,訴訟就會終結,既如此,涉腐官員自殺後就無法進入法律程序。選擇自殺,既可擺脫自己面臨的巨大精神壓力,更可為親朋好友換來光明美好的生活。

如此一死,表面淚花花,悲中有竊喜,當真是「死得其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