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英冠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楊家誠因洗黑錢罪成判囚六年,現在獄中服刑的他昨入稟高院,指他於○八年透過其名下公司,借款六千萬元予《成報》母公司星美出版集團(現易名「成報傳媒」,下稱「星美」),惟星美執行董事覃輝被指促使星美違反貸款協議,又涉及疏忽向楊作出誤導。楊遂興訟向覃索償,並要求覃的公司交還五百七十五萬元。

兩名原告依次是Billion Wealth Group Limited(下稱BWGL)及楊家誠;兩名被告依次是Strategic Media International Limited(下稱SMIL)及覃輝,SMIL是由覃全資擁有及出任董事。BWGL及SMIL均是在海外註冊的投資公司。

入稟狀指,楊家誠在○八年四月二十三日,透過BWGL貸款六千萬元予星美,讓星美作內部重組及還債;同日,SMIL將公司所持有逾兩點六一億股的星美股份作抵押。

原告現指,SMIL需就星美違反貸款協議而作出賠償,並需交還五百七十五萬元;而覃因有份促使星美違反貸款協議,亦需賠償。兩名被告同時需就疏忽誤導,向兩名原告賠償損失。

案件編號:HCA 56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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