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服務外判十分常見,但屋邨管理外判後質素下降的情況屢見不鮮,惹居民不滿。有立法會議員指,現時屋邨管理服務外判可分為整個或分拆外判,房屋署一般會安排屋邨經理統籌各項事務,惟常有不足之處,須居民或團體自發協助。

大坑東邨居民早在一二年曾到屋邨管理公司請願,批房屋署外判服務後缺乏監管。(資料圖片)

議員狠批拖而不決

「一般係管理處收到投訴,然後向屋邨經理反映,再由佢安排部門處理。」曾跟進居民投訴個案的立法會議員馮檢基解釋,雖然房屋署一般會將屋邨管理項目,如保安、維修及清潔等分項外判予不同承辦商處理,但仍會有署方屋邨經理管理監督各個外判工作。惟外判管理工作質素參差,部分屋邨的居民委員會會自行巡視屋邨衞生、樹木護理等情況,發現有問題便向署方反映,加強監管。

事實上,大坑東邨居民早在一二年曾到屋邨管理公司請願,批評房屋署外判服務後缺乏監管,至今問題依舊。去年十二月,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批評公屋滲漏問題拖而不決,部分情況嚴重,房屋署稱外判公司未必掌握相關技術,惟已承諾會加強培訓,直至問題仍未能解決,才會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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